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得知自己的碩士學位被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定不真實,某大學副校長王華以學位中心侵犯其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并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今日上午一中院通報稱,該院終審駁回了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
44歲的王華曾在某大學擔任副校長職務。王華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定其于1997年在人民大學取得的經(jīng)濟學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王華稱,其本人從未向學位中心申請過認證,也未提供過任何證書。該份認證不僅使其丟了工作,甚至博士學位也被撤銷了。故王華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學位中心的認定,賠償其精神損失1萬元。
學位中心辯稱,其是學位認證合法機構,對王華的學位認證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結論真實準確,未侵犯王華的任何合法權利。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王華獲得歷史學博士學位,自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就職于某大學,任副校長。2013年初,學校對王華的學歷產(chǎn)生了懷疑,安排辦公室人員根據(jù)王華檔案資料向學位中心申請認證,認證中心的結論為“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
2013年6月25日,王華被免去副校長職務。2014年1月6日,王華被撤銷博士學位,理由是其“以中國人民大學1997年授予的工業(yè)經(jīng)濟學專業(yè)碩士學位取得的報名資格,該碩士學位證書不真實”。
據(jù)人民大學檔案館資料顯示:1997年碩士畢業(yè)研究生檔案無王華相關碩士材料,當年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發(fā)放表沒有王華所述“經(jīng)濟思想史”專業(yè),而且王華的學位證書序號也與當年的證書編號不符。
一審法院認為,學位中心作出的涉訴認證不存在過錯,亦未造成王華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損害,駁回了王華的全部訴訟請求。王華提起上訴。一中院審理認為,學位中心系基于委托對王華學位進行認證,認證目的是打擊學位造假。因此,即使未經(jīng)王華本人允許,認證行為也沒有侵犯王華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一中院最終駁回王華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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