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鑒定犯罪嫌疑人滕某患抑郁癥。 家屬供圖
5月4日,四川師范大學兇殺案被害人蘆海清的哥哥蘆海強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滕某的司法鑒定結(jié)果顯示,犯罪嫌疑人滕某患抑郁癥,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澎湃新聞從蘆海強提供的鑒定意見書看到,警方聘請有關(guān)人員對嫌疑人滕某“是否患精神障礙,及其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法醫(yī)精神病學鑒定。鑒定意見是“滕某患有抑郁癥,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意見通知書中寫道,如果對該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3月27日晚,四川師范大學大一學生,20歲的滕某殘忍揮出50余刀將室友蘆海清殺害,警方3月28日將涉嫌故意殺人的滕某刑事拘留。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qū)分局此前對案情進行通報,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3月27日23時50分,滕某在四川師范大學成龍校區(qū)學生公寓2棟學習室,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室友蘆海清殺死。
對于這個鑒定結(jié)果,蘆海強表示他們并不認可,將申請重新鑒定。免費為蘆海強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英濟律師事務(wù)所陳逢逢律師表示,申請重新鑒定的同時,他們將對第一次鑒定依據(jù)的證據(jù)材料的客觀性申請鑒定。此外,還將申請公安機關(guān)調(diào)取嫌疑人滕某考入四川師范大學的成績、入學心理測試表、每次每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班級參加活動的表現(xiàn)等作為重新鑒定的依據(jù)。(原標題:川師大兇案嫌疑人被認定抑郁癥,對兇殺案負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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