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育部通報的高校違規(guī)違紀問題典型案例看出
高校領導容易在哪“栽跟頭”
前不久,教育部通報3所高校4起違紀問題典型案件,涉及多位高校領導。2015年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公布的涉及高校反腐的數據顯示,2015年共通報了34所高校的53名領導,其中一本院校33人,約占總人數的62%。
警鐘敲響,在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的大背景下,如何打造風清氣正的教育政治生態(tài),成為教育系統(tǒng)必須面對的挑戰(zhàn)。
“2015年密集通報和曝光了許多高校領導腐敗案件,充分表明了教育領域尤其是高校反腐敗形勢的嚴峻性。高校腐敗案件呈現多發(fā)態(tài)勢,這一原來被認為是‘清水衙門’的領域正在成為腐敗蔓延的新領域。”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彭新林,在接受記者專訪時如是說。
彭新林說,高校領導被密集通報說明,只要有權力就會有尋租的空間,對權力沒有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制約,就有可能滋生腐敗。通過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fā)揮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釋放出強烈信號,對任何領域、任何形式的腐敗,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都必須堅決保持零容忍懲治的態(tài)度,任何部門、領域都不能忽視監(jiān)管,教育系統(tǒng)絕不能允許腐敗現象的存在。
就在前些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3年,周文斌在擔任校領導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工程承建商、合作辦學商、設備供應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額財物,并挪用公款供他人營利。
高校領導容易在哪些方面“栽跟頭”?哪些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缺失容易造成高校領導腐��?彭新林認為,一些高校在財務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資設備采購、校辦產業(yè)和后勤、招生考試等領域及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了一系列問題,已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熱點。
“總的來看,高校領導腐敗的風險點主要集中在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投標、招生錄取、財務管理、校辦產業(yè)等領域,這些領域利益、資源較為集中,是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因而成為高校領導腐敗行為的重災區(qū)和‘高發(fā)地帶’。”彭新林說,一些學校、學院的黨政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即便是集體討論的決策,他們往往也可以順利地將個人意志強加在集體決策上。“高校腐敗現象也多發(fā)于權力監(jiān)控薄弱處,特別是對重要崗位和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權力運行缺乏有力的制約與監(jiān)督”。
彭新林近年來對反腐敗案件有比較深入的研究,據他分析,高校腐敗現象有一定的特殊性,涉案領域相對集中,以受賄、貪污為主體,以權謀私、以職牟利、權錢交易的賄賂貪污類案件,長期居于發(fā)案量的首位。比如,在科研經費使用領域,普遍存在科研人員通過虛構支出等不法手段套取科研經費的現象,近年來因貪污科研經費而“落馬”的專家學者不在少數。
從已經通報的案例來看,窩案串案高發(fā)。這是因為高校相對封閉,腐敗分子彼此勾結,結成利益同盟,容易形成腐敗共同體,致使高校腐敗窩案串案頻發(fā),出現“扎堆腐敗”現象。
另外,高校違紀犯罪呈現主體年輕化、高層次、高學歷,腐敗手段智能化、高科技化等特點。有的腐敗分子在實施腐敗行為的同時,就預先設立了嚴密的防線和反偵查措施;有的則利用計算機、互聯網等先進技術違法犯罪,這使得他們的腐敗行為極具隱蔽性,發(fā)現和查處都有一定難度。
如何預防高校領導腐敗現象,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彭新林建議,要抓住主要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加大對高校的基建、招生、財務、采購、校辦產業(yè)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特別是對“人、財、物”權力集中和資金流量大的部門,必須加大監(jiān)管力度。
還要不斷深化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現代大學制度中的權力制衡,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健全、有效的自我約束機制,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同時健全各種形式的民主監(jiān)督機制,建立健全各項公開制度,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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