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聯(lián)合中央編辦、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共同印發(fā) 《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引發(fā)社會對高等教育改革的熱烈討論。
《意見》 提出的“放管服”新政,為高校擴大辦學自主權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新的發(fā)展空間,對于激發(fā)高校的辦學活力有巨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備受關注的教師職稱評審、學科專業(yè)設置、人員編制和崗位管理等權限,根據 《意見》,都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手中下放到高校。
可以說,此次新政為解決積弊多年卻制約無解的核心問題掃除了制度性障礙。換一個角度來看,從 《意見》 中所涉及到的權力下放范圍來看,此次“放管服”新政為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切實保障高校權益,政府“狠狠地”對高等教育領域的行政管理權力進行了自我革命。
看點1:將人才培養(yǎng)自主權還歸高校
《意見》 中具體體現為兩點:一是在學位授權點動態(tài)調整的基礎之上,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高校將擁有自主學位授予的權力;二是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yè)外,高校可自主設置本?茖I(yè)。
從政府管理角度來說,之所以要對高等教育領域涉及學科和專業(yè)的相關事務實施嚴格管制,主要原因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的歷史沿襲。在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下,高校只是具體的辦學單位,具體辦什么學科、辦什么專業(yè),培養(yǎng)多少人都是在政府的計劃之內。而這其中,學位授予權又一直被看作是高等教育領域中政府最重要的行政權。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教育管辦評改革的深入推進,現有實踐中政府已經主動放權,讓部分有條件的高校自己開展新增博士點和碩士點的評審了。學位授予權的改革雖然看似學位授予權限在政府和學校之間的轉移,但本質上來說是政策允許框架下的高校自設博士授權點和碩士授權點的探索,未來學校授予學位從國家學位走向校本學位值得期待。
從專業(yè)設置方面來說,過去對專業(yè)設置事務的管理也非常嚴格,過嚴的管控和復雜的專業(yè)設置審批流程往往使得高校的專業(yè)設置和社會發(fā)展的實際需求之間無法有效對接。近幾年來,教育主管部門已經開始按照審批和備案兩種方式對專業(yè)設置權限實施分類管理,高?梢愿鶕袌龅男枨螅瑢Υ蟛糠謱I(yè)的新設和取消自主做決定。
另外,針對北大、清華和上海等教育改革試點高校和地區(qū),也開始試點由高校在專業(yè)目錄之外自主設置新專業(yè)。
看點2:將高校人員管理自主權還歸高校
《意見》 具體涉及三個方面:一是以高校人員總量管理逐步替代編制管理;二是允許高校采取靈活多樣的薪酬分配制度;三是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高校。
高校作為事業(yè)單位,傳統(tǒng)上是吃“財政飯”的。這意味著,每增加一個編制,對政府財政支出而言就增加了一張“吃飯的嘴”。因此,政府一直以來都對高校的編制管理非常嚴格。自20世紀90年代核定過高校編制數之后,二十余年來就一直沒有放松過管制。政府嚴控編制直接導致很多高校由于缺少人員編制無法正常配備學校發(fā)展所需人員,進而影響常規(guī)的辦學秩序。
此次 《意見》 進一步明確了人員總量控制的概念,淡化了編制概念。編制管理的放松和人員總量管理的加強,不僅只意味著高校人事管理自主權的放松,附加的意義還在于在編制管理非常嚴格的情況下,高校教師也屬于國家干部,但隨著編制管理的放松,高校教師的干部屬性下降,作為專業(yè)人員的屬性將逐步加強,這對于恢復高校學術組織的本來屬性是非常有益的。
由于實施參公管理,高校教師薪酬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即使是學校的自籌經費用于發(fā)放教師工資也有諸多限制。為提升教師工作積極性,有高校適當提高了崗位津貼的發(fā)放額度,但在上級檢查時被認為這是缺乏政策依據、涉嫌違規(guī)的行為。因此,高校有心也沒膽給教職工加工資,直接導致了高校這個智力密集型行業(yè)群體的工資甚至比不上很多勞動密集型行業(yè)群體的工資。近年來,雖然有少部分引進人才可以采用協(xié)議工資,聘用的項目人員可以采取項目工資制度,但對于大量編制內的高校教師而言,依然只能按照最死板的形式來計發(fā)薪酬。
這樣的薪酬制度造成的后果,一是人才跳槽,二是同工不同酬引發(fā)教師群體不滿。而此次改革進一步明確了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向高層次人才集中單位傾斜等政策,給高層次人才高度集中的高校未來的薪酬增長留下了較大的空間。換句話來說,高校教師薪酬增長前景可期。改革前績效工資一直被詬病為“雞肋”,由于分配到人頭的時候額度太低,因此不僅難以發(fā)揮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的作用,相反被認為是阻礙教師薪酬體系改革的一大障礙。此次改革明確了總量控制,未來預期將會專門出臺績效工資的詳細規(guī)定,明確高?梢宰灾魍ㄟ^年薪、協(xié)議薪酬等制度來多樣化設計教師薪酬。政策上放松薪酬管制有助于高校根據自己的特點和發(fā)展要求來進行薪酬方面的“微觀管理”,給“高校留人”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工具。
對高校人事管理而言,和收入分配同等重要的就是職稱評審。此次 《意見》 將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并將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備案。這一改革不僅有利于作為用人主體的高?梢再N近實際,自主選人用人,同時也有助于強化高校作為“學術共同體”的凝聚力,一定程度上推動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進程。
看點3:將財務和資產管理自主權還歸高校
《意見》 中具體體現為兩點:一是加大對高;局С龅谋U狭Χ龋瑑(yōu)化撥款結構;二是擴大高校資產處置權限,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
改革前,政府對高校采取的是以條為主的經費管理模式,各種經費“戴帽”下達,學校內部通常不能自主安排統(tǒng)籌。具體來說,高校經費的使用有非常嚴格的限制,來自中央和地方的各種經費都有具體的用途規(guī)定,縱向和橫向科研經費中學?梢蕴崛∮糜谧杂芍涞姆蓊~也有限,捐贈收入等一般也指定用途,因此雖然賬面上看起來學校的經費充盈,但事實上可供自由支配的經費數額較少,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高校經費支配的自主權相比其他自主權而言更為薄弱和缺乏。
此次 《意見》 提出,要優(yōu)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通過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取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由高校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在不改變項目資金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統(tǒng)籌使用項目資金,切實擴大高校項目經費使用統(tǒng)籌權,同時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率。
在資產管理方面,過去政府對高校管得也很嚴格,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比較低,難以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兑庖姟贰≈赋,要適當提高資產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標準,擴大高校的資產處置自主權。此外,對學校處置已達使用年限、應淘汰報廢的資產,以往的處置收益要求上繳國庫,此次改革調整為留歸學校使用,這對于調動高校的積極性而言是有益的。
對比 《高等教育法》 中所規(guī)定的高校自主權來看,《意見》 在高校七項自主權中的學科專業(yè)設置、機構和人員管理、財務和資產管理三個方面都做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可預期未來將對高校在招生、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自主權產生積極的影響。另外,從當下來看,國際交流與合作已經成為大學的又一大功能,但是目前在高校人員出國參加會議、高校主辦國際會議審批等事項上的管制還比較嚴格,尚不能完全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求。因此,高校對外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的自主權凸顯,還有待未來新的改革舉措。
(作者為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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